民国再起_4-1:三十省之争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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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4-1:三十省之争 (第2/2页)

代,也不是要用选票包装分裂。民国不会容忍地方封建主义的复辟。」

    最终,行政院与内政部折衷提出《省级重建条例》:原三十省为基础,允许部分边陲地区暂设「直辖监理区」,由中央派出监理使暂行治理,期限为三年。此举既避免地方军政势力名正言顺掌权,也维持行政秩序的最低稳定。

    然而,条例公布後,各地反应不一。华南部分地区爆发抗议,标语上写着:「我们打共匪,不是为了换来新中央官僚!」与此同时,重庆、武汉、长沙等地的地方议会却纷纷表示支持,愿意纳入新T制,换取基建与重建资源。

    学者指出,这场省级建制之争,表面上是行政划分,实质上却是「中央信任危机」的反映。

    2033年夏,《省级重建条例》正式生效,中央在全国划设30个省、5个直辖市、3个监理区。其中,华北与东南率先完成地方政府改组,但西北与西南仍需协调与整合。新民国虽然恢复了版图,却还未真正完成「一国一致」的治理秩序。

    历史记者如此形容这一年:「民国重生之路,从不只是跨过长江与北平,更要走过地方的山河与心灵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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